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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赚“提成”:涉案500余万元 多名男子在厦落网

  • 作者:佚名
  • 发表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下午1:30
  • 来源:未知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1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受到高额提成的诱惑,男子和同伙通过租赁自己手机和银行卡的形式,帮助犯罪分子从事违法活动,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近日,灌口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据了解,8月上旬,灌口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线索,多名男子涉嫌在集美、同安一带非法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接到线索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并先后在灌口、同安等地抓获林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今年6月底,林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经该网友介绍,林某得知通过租赁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的方式,可以轻松赚取高额“提成”。他立即纠集了蔡某、杨某、郑某、张某、薛某等一帮朋友共同赚取“外快”。

他们6人分别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租赁出去,利用本人的微信、支付宝等帮助他人转账,并从中牟利。短短几天时间,6人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合计高达500多万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集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醒】

您的“两卡”请勿租售借

针对电信网络犯罪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所谓的“两卡”是指银行卡和电话卡,其中,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因电话卡和银行卡需实名开户,犯罪分子无法大量注册开户,只能从非法渠道获得“两卡”,不少群众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两卡”。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广大市民切莫因小失大。(记者 薛尧 通讯员 付邦恕 王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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